维护国家安全,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当中国着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之时,来自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些政客却如坐针毡。他们妄加评论、横加指责甚至威胁施压,说什么“作出强烈的反应”“重新评估香港的特殊地位”,实质就是干涉中国内政、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他们为“反中乱港”势力张目,实质就是以赤裸裸的双重标准挑衅国际正义。
国家安全立法属中央事权。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权力,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中国贯彻落实宪法、香港基本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
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自去年6月“修例风波”以来,“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勾连外部势力屡屡突破底线,让“一国两制”实践面临严峻挑战,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人公然鼓吹“港独”,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为美国而战”,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和特区政权机关。他们当街纵火,四处投掷汽油弹和燃烧弹,破坏程度不断升级,已经呈现本土恐怖主义特征,对中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也对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推进“一国两制”构成了巨大威胁。
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允许在本国领土从事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有非常完整的国家安全法,对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对叛国罪、间谍罪、分裂国家、颠覆政府、参加暴乱等罪行作出明确规定,触犯者将导致数以十年计的监禁,很有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和死刑。美国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更是名目繁多,仅2001年“9•11”事件后就通过了《爱国者法》《国土安全法》等。在美国,蓄意散播、劝说其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行为均属颠覆政府罪,最高判处20年监禁;对叛国者,或帮助美国的敌人,可以判处不少于5年监禁、最高可处以死刑;对于本土恐怖主义者,警方有权搜查电话、电邮、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以求最大限度切断境外极端分子进入美国的途径;在国家安全教育方面也有法律,政府资助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设关于国家安全的课程或进行相关研究……美国一些政客一边竭力打造本国“铜墙铁壁”的国家安全网,甚至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对外国投资设限,公然进行“长臂管辖”,一边试图在中国国家安全网上“凿洞破墙”,阻挠破坏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
没有长治久安,就没有发展繁荣。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表明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世界上但凡真正希望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人士,都会对此予以理解和支持。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些政客不愿让香港的长治久安得到充分保障,彻底暴露了他们骨子里根本没想对香港人民负责。毫无疑问,双重标准从来都与正义相悖,为世人所不齿。任何借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都是注定失败的痴心妄想。